2021-01-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报告内容进行调整。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一部分,并同步编制。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格式与内容(HJ 11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