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近地表处置场处置废放射源的安全要求,包括基本要求、近地表处置废放射源特性要求、废放射源整备要求、废放射源废物包安全要求、废放射源废物包处置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